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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动态

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实施出口商品检验

文章来源:法规动态 2021-07-16 14:46:09 出口贸易方式 出口贸易公司 10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

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20〕53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

【发布日期】2020-04-10 【生效日期】2020-04-10

【效力】有效

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“6307900010”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(详见附件)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

经纬新闻

详细商品及海关编码如下:

医用口罩:6307900010

医用防护服6210103010、3926209000

红外测温仪9025199010

呼吸机9019200010、9019200090

医用手术帽6505009900

医用护目镜9004909000

医用手套3926201100、3926201900、4015110000、4015190000

医用鞋套6307900090、3926909090、4016999090

病员监护仪9018193010

医用消毒巾3005901000、3005909000

医用消毒剂3808940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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